灵康药业二季度亏损扩大 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9月8日,灵康药业(603669)股价大幅高开后却低走,报收于4.6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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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灵康药业(603669)股价大幅高开后却低走,报收于4.69元/股。
8月下旬,公司发布了营收明显下滑、盈利转亏的2023年中报——上半年营收11292.08万元,同比下降43.62%;归母净利润亏损6972.1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319.06万元,而去年同期均为盈利。尤其是公司今年二季度亏损额较一季度明显扩大,当季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亏损额均超过4000万元。
事实上,灵康药业近年来业绩一直不佳,2020年来已连续三年营收、净利润双双下滑并在2022年出现巨亏。同时,灵康药业在集采上也有受挫,2022年7月,公司旗下一大单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未能在第七批全国药品集采中标,数据显示2022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销售量为315.52万瓶,同比下降77.67%。此外,公司股价也在2022年12月下旬盘中创阶段新高后,整体步入下降通道。
诸事有点不顺的灵康药业还因信披违法违规遭行政处罚,可能引发投资者诉讼索赔。
今年4月21日,灵康药业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规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向灵康药业提起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表示,凡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灵康药业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灵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骆意律师提醒,虽然灵康药业该案离诉讼时效截止日还比较长,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早了解亏损额后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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