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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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在会上就《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介绍。
杨祝晖介绍,自然资源部坚持把“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首要职责。《通知》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红线的行为。
《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二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四是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六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薄志平介绍了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是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资源家底、支撑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0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三年来,自然资源部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构建了新分类标准下的统计制度,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库新老分类数据转换,对储量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矿种全覆盖,生产矿山、在建矿山和停产矿山的储量填报全覆盖。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质量监控机制,按年度对统计数据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问题台账,“抓源头、补缺项、遏增项”,数据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新分类标准下的资源储量数据框架和体系已全面形成。
薄志平介绍,根据2022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已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163个矿种中,近四成储量均有上升。油气矿产方面,2022年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石油同比增长3.2%;天然气同比增长3.6%;页岩气同比增长3.0%;煤层气与去年基本持平。2022年度有3个油气田新增石油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分别为塔里木盆地的富满油田、河套盆地的巴彦油田和渤海湾海域的渤中26-6油田;有6个油气田新增天然气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分别为四川盆地的天府气田、蓬莱气田,鄂尔多斯盆地的苏里格气田、青石峁气田,塔里木盆地的顺北油田和琼东南盆地的宝岛21-1气田。
非油气矿产方面,锂、钴、镍等战略性新兴矿产储量分别同比增加57%、14.5%和3%;铜、铅、锌等大宗矿产储量分别同比增加16.7%、7.1%和4.2%;铍、锗、镓等稀有金属储量分别同比增加11.7%、7.9%和16.5%;金矿同比增加5.5%;非金属中,普通萤石、晶质石墨同比增加27.8%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