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学籍里是否随迁子女怎么填写?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具有稳定工作、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具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类保险的家长属于该地常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参加升学考试。

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教育政策:

1.一是完善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二是扩大资源供给,推进就读公办。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印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

3.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教育公平。2019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法律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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