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东莞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5月1日起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5月1日起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

去年东莞市发放的组合贷款达到120万的贷款约占总量为10%,发放的贷款中94%为首套住房,33%为90平方米以下、60%为90—144平方米的住房,当前市场供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达到70%,因此120万可基本满足首套刚性需求。

此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同时,取消了原来对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单/双职工区分(原来要求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双缴存职工最高80万),将最高贷款额度直接落实到购买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这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的工作提出的“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更加吻合。

同时对住房套数的认定维持原有做法不变,即认房认贷:仅审核申请人家庭在东莞市房管系统登记的住房、仅审核申请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没有登记或登记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审核范围、商业贷款的次数不在审核范围。

每月应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收入60%

东莞市与深圳等城市一样采用缴存基数核定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这一做法有部门规章作为政策依据并合乎情理,且有利于简化审核手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贷款购房所需。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规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此外,东莞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此次提高本地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针对性举措,说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活力,使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而并不意味着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

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贷款权利

此前,东莞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同胞,但由于东莞市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较广,长期在东莞市生活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不在少数,事实上也有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要。

东莞市原来面向港澳台同胞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为强制缴存扩面对象,但允许根据个人意愿缴存。二是除了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之外,港澳台同胞离职可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三是港澳台同胞不可以申请贷款,但缴存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东莞市原来的相关政策除不能申请贷款之外,其余做法已得到执行,此次取消对港澳台同胞申请贷款的限制,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实现了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贷款权利。

关键词: 东莞 公积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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