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将行政区全辖区划为禁燃区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中,沙角电厂应在2026年前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

拟将行政区全辖区划为禁燃区

2013年12月底,东莞印发《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3〕158号),明确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面积约为1163.329平方公里。

禁燃区的划定,为东莞过去数年大气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刚刚发布的2018年3月和第一季度全省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东莞大气环境质量在21个地市排名相对靠后,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反弹压力不容小觑。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接下来,东莞市拟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将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组合是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东莞全市范围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计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全市范围内拟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文件相关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东莞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2026年前关停沙角电厂全部燃煤机组

对于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逐个逐步强化管理。其中,沙角电厂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东莞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查处。

征求意见稿还透露,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能源消费结构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对禁燃区分类管理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关键词: 东莞 行政区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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