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警车参与饮酒 湖南永州多名法官被免职

今日(3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因驾驶警车参与饮酒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永州市及江华县多名法官被免职处理。通

今日(3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因驾驶警车参与饮酒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永州市及江华县多名法官被免职处理。

通报称,2018年3月16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到有关法官饮酒的举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经查,3月15日下午,江华法院刑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白荣军等一行8人,乘坐法院所属湘MA046警车,前往永州市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下,在一饭店吃饭,永州中院唐优国等3人参与,其中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饮酒,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永州中院称,黄校军安排在公务活动期间的陈菁、白荣军违规饮酒,唐优国参与饮酒,违反了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的相关规定。

据此,永州中院党组决定,给予黄校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唐优囯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

江华县纪委、县法院党组决定: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江华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白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退出法警队伍;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记者王煜)

关键词: 永州 湖南 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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